经省卫健委备案,福州市第二医院于2022年11月28日获批并正式具备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。
现将我院备案职业病诊断病种及诊断流程公布如下:
福州市第二医院目前可开展的职业病诊断病种
一、职业性化学中毒:
1.锰及其化合物中毒;2.铍病;3.钡及其化合物中毒;4.钒及其化合物中毒;5.磷及其化合物中毒;6.铀及其化合物中毒;7.氯气中毒;8.二氧化硫中毒;9.光气中毒;10.氨中毒;11.氮氧化合物中毒;12.一氧化碳中毒;13.二硫化碳中毒;14.硫化氢中毒;15.磷化氢、磷化锌、磷化铝中毒;16.铟及其化合物中毒。
二、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:
1.中暑;2.冻伤。
三、其他职业病
1.金属烟热;2.滑囊炎(限于井下工人);3.股静脉血栓综合征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(限于刮研作业人员)。
诊断工作流程
一、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受理
1.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,福州市第二医院职业病办公室负责受理,发放职业病诊断告知书,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。
2.劳动者填写《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》。
3.劳动者需提供以下资料:
①证明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明材料(职业健康体检结果、病历材料、检验检查结果、疾病诊断证明书等)。
②证明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(包括在岗时间、工种、岗位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)。
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复印件。
④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其他材料(同工种工人健康情况资料,生产原材料安全使用说明书、成分分析等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)。
⑤如诊断需要还应提供历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。
⑥诊断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;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材料审核
三、成立职业病诊断组,组织职业病诊断
四、经过职业诊断小组讨论,符合职业病诊断,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
五、审核职业病诊断证明书,加盖印章
六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发放
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,劳动者一份,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,用人单位两份,诊断机构存档一份。
七、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。
八、诊断材料归档
福州市第二医院职业病诊断工作将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《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办法》及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等进行,遵循科学、公正、及时、便捷的原则竭诚为劳动者服务。
受理时间:每周四下午14:30-17:00除节假日外,请提前电话预约
地 点:福州市第二医院塔亭楼体检科一楼103室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
联系电话:8302-1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