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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病公示内容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10-09 浏览量:

 经省卫健委备案,福州市第二医院于2022年11月28日获批并正式具备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。

现将我院备案职业病诊断病种及诊断流程公布如下:

福州市第二医院目前可开展的职业病诊断病种

一、职业性化学中毒: 

1.锰及其化合物中毒2.铍病3.钡及其化合物中毒4.钒及其化合物中毒5.磷及其化合物中毒6.铀及其化合物中毒7.氯气中毒8.二氧化硫中毒9.光气中毒10.氨中毒11.氮氧化合物中毒12.一氧化碳中毒13.二硫化碳中毒14.硫化氢中毒15.磷化氢、磷化锌、磷化铝中毒16.铟及其化合物中毒

二、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:

1.中暑2.冻伤

三、其他职业病

1.金属烟热2.滑囊炎(限于井下工人)3.股静脉血栓综合征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(限于刮研作业人员)

  诊断工作流程

 一、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受理

1.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,福州市第二医院职业病办公室负责受理,发放职业病诊断告知书,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。

2.劳动者填写《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》。

3.劳动者需提供以下资料:

证明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明材料(职业健康体检结果、病历材料、检验检查结果、疾病诊断证明书等)

证明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(包括在岗时间、工种、岗位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)

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复印件。

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其他材料(同工种工人健康情况资料,生产原材料安全使用说明书、成分分析等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)

如诊断需要还应提供历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。

诊断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;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二、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材料审核

三、成立职业病诊断组,组织职业病诊断

四、经过职业诊断小组讨论,符合职业病诊断,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

五、审核职业病诊断证明书,加盖印章

六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发放

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,劳动者一份,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,用人单位两份,诊断机构存档一份。

七、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。

八、诊断材料归档

福州市第二医院职业病诊断工作将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《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办法》及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等进行,遵循科学、公正、及时、便捷的原则竭诚为劳动者服务。

 受理时间:每周四下午14:30-17:00除节假日外,请提前电话预约

 地 点:福州市第二医院塔亭楼体检科一楼103室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

 联系电话:8302-10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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